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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秘書廳

北洋政府時期國務院的內部機構。依照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國務院秘書官制》規定,設秘書長一人,承國務總理之命,掌理秘書廳事務。秘書長有事故時,由首席秘書代理。秘書六人,分掌宣達法令、撰擬及保管機要文書,典守印信等。僉事六人,分掌撰擬文書,編纂紀錄,保管文書圖籍,翻譯電文,核對文稿,收發檔案,以及掌理會計、庶務事項。主事六人,輔助僉事分理各項事務(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修正國務院秘書廳官制》取消首席秘書,改定僉事為十二人,主事為二十四人)。袁世凱於政事堂設參議八人,後改屬國務院,職掌略同各部參事,其主要職掌是審議法令。秘書廳的內部組織,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一日公布的《國務院秘書廳分課辦事規則》規定,分為三課:第一課,辦理機要;第二課,辦理一般文書和統計;第三課,辦理出納、庶務交際等事。但據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七日《政府公報》所載,國務院秘書廳設總務、內政、外交、財政、邊務、軍政、編纂、庶務等八課。臨時執政府時期,國務廳設秘書長一人,其內部組織,依照民國十五年(公元1926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布的《國務院秘書廳辦事規則》規定,分置第一至第五科及會議、電務兩處。各科、處均設主任一人為主官、北京軍政府時期,秘書廳掌理下列事項:一、宣達政令;二、關於國務會議事項;三、撰擬和保管文書;四、編纂紀錄。設秘書長一人,秘書十人,僉事二十四人,主事七十二人;必要時得設額外職員,但不得超過正式員額的總數。廳內分科,由秘書長報請總理決定。

國務院秘書廳字典分解

國務的解釋 [national affairs] 國家的事務;國事國務不可不謹也。——《高君書·壹言》國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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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保皇派的政治團體,又稱帝國憲政會。戊戌變法失敗後,康有為、梁啓超逃亡日本,繼續堅持改良主義路線,吹捧清帝載湉“聖德”,在海外組織保皇會。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預備立憲”,康、梁等大喜過望,認為“立憲救國”的時機已到,積極展開活動。1907年2月(光緒三十三年一月)康有為將海外各地的保皇會改名為國民憲政會,提出“尊重皇室,擴張民權”等政綱,並擬推舉皇族載灃、載澤為正、副總裁,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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