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平章軍國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置,以呂公著為之,位在宰相之上,凡三省及三省與樞密院同取旨事,如邊防、大公案、大量支移錢糧、廢置州縣、特立捕盜賞格、創立更改法令、及一切非常規公事,皆與三省、樞院同議簽書,然後取旨施行。


官名。宋置,與“平章軍國重事”、“平章軍國事”為一官,位在宰臣上。後改名“平章軍國事”。去掉“重”“同”二字,其官所預者既廣且專。中書門下之印宰相也不再掌管而歸之於此官。見《宋史·職官一·平章軍國重事》。

詞語分解

  • 國事的解釋 國家重要的事務。尤指與政治有關的事國事至此,予不得愛身。;;宋; 文天祥《指南錄後序》詳細解釋國家的政事。《禮記·喪服大記》:“君言王事,不言國事。” 孫希旦 集解:“國事,政令之施於一國,以治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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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學名。遼於清寧五年公元年詔設學養士,頒經及傳疏,上京、東京、中京、南京、西京各置儒學,設博士、助教以教授學生,屬南面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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