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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

市民意機關。國民黨政府設定,參議員依據《市參議員選舉法》的規定產生,其名額在人口二十萬之市為十五名,超過二十萬者每增加人口五萬則增加一名,任期一年,得再被選。在任期中不得兼任本市政府及其他機關的職務,且為無給職。市參議會有決議下列事項之權:一、關於籌備區長民選及完成市自治事項;二、關於市單行規則事項;三、關於市預算決算事項;四、關於整理市財政收入,募集市公債及其他增加市民負擔事項;五、關於經營市公有財產及公有營業事項;六、關於市民生計及救濟事項;七、關於促進市教育及其他文化事項;八、市公民行使創製權提交審議事項; 九、市長交議事項;十、其他應興應革事項。設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開會時由議長主席,每月開會一次,但經市長或市參議員五分之一請求。應即召集臨時會議。市參議會與市政府的關係有下述三方面:一、開會時得請市長、局長或科長列席報告或說明;二、市參議會決議案,咨送市長分別執行。如市長拖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時,市參議會得呈報該管上級機關核定之;三、市長認為市參議會的決議案不當時,應即詳具理由送交複議,如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仍執前議而市長仍認為不當時,應即提交市公民依法複決之。

市參議會字典分解

議會的解釋 [parliament] 某些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

也學習下:市屠狗【歷史典故】

借指從事卑賤工作。清黃遵憲《紀事》詩: “上謁士雕龍,下訪市屠狗。” 參見:○屠狗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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