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典簿廳主簿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大理屬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定額六人,正七品,奏補。掌錄供、編案、譯電並督同錄事繕寫檔案。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主簿的解釋 官名。 漢 代中央及郡縣官署多置之。其職責為主管文書,辦理事務。至 魏 晉 時漸為將帥重臣的主要僚屬,參與機要,總領府事。此後各中央官署及州縣雖仍置主簿,但任職漸輕。 唐 宋 時皆以主簿為初事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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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捐納事例之一,乃後期之加捐花樣。同治八年吏部於新班遇缺之上,另設加捐十成實銀一班,即用今稱。又稱為銀捐事例班次。其選途最為優異,以至有“序補過速,見缺指捐”之指斥。光緒中停而復設,直至捐納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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