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銀

養廉銀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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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清朝官員之附加俸祿。此項銀兩初為火耗。各地征課田賦,藉口火耗,多征分肥,有徵一錢者,亦有加至四、五錢者。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撫諾珉、布政使高成齡奏請耗羨提解歸公,以充衙門公費及發給官員充作養廉之費。獲準在山西試行,隨之推行各直省,並酌定提解分數。遂定每年地方官之養廉,收補薪俸之不足。總督一萬三千至三萬兩、巡撫一萬至一萬五千兩,布政使、按察使三千至九千兩,道員兩千至六千兩,知府八百至六千五百兩,知縣四百至兩千二百餘兩,分別高出有俸祿數倍、數十倍之多。武官之養廉,綠營提督二千兩,總兵一千五百兩、副將以下至把總分別為八百兩、五百兩,至九十兩不等。此外又有八旗官之養廉。凡文武官員之養廉總計二百八十餘萬兩。


清朝制度,官吏除得常俸之外,根據職務高低,每年還得到一筆養廉銀。雍正以後,其數固定,養廉銀與正俸相等。

詞語分解

  • 養廉銀的解釋 清 制,官吏於常俸之外,規定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銀錢,曰“養廉銀”。文職始於 雍正 五年,武職始於 乾隆 四十年。 清 黃輔辰 《戴經堂日鈔》:“戶部擬款八條……提各省裁減文武養廉銀。”亦省稱“ 養廉
  • 養廉的解釋 .培養並保持廉潔的美德。 唐 司空圖 《太尉琅琊王公河中生祠碑》:“均能勸勇,儉足養廉。”《宋史·職官志十二》:“諸路職官,各有職田,所以養廉也。”《金史·忠義傳二·從坦》:“若實給俸粟之半,少足養
  • 銀的字典解釋 銀 (銀) í 一種金屬元素,可以制貨幣和器皿、電子設備、感光材料、裝飾品等:銀子。銀杯。銀牌。 舊時用銀鑄成塊的一種貨幣:銀幣。銀錠。銀洋。銀錢。銀圓(亦作“銀元”)。銀號(規模較大的錢莊)。銀行(

歷史官職推薦:出蠟局提舉司

官署名。元朝仁宗延祐三年由出蠟局改置,秩從五品,隸工部諸色人匠總管府,掌出蠟鑄造工匠。置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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