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朝刑部所屬十八清吏之一。簡稱督捕司。順治十一年(1654)設督捕衙門,隸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設督捕前、後二司及督捕廳,隸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並督捕前、後司及督捕廳為督捕司。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駐防逃人事。設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經承四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初為緝捕、懲治八旗逃奴,於兵部置督捕衙門。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始在刑部設督捕前後二司及督捕廳, 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合併為一司,稱督捕清吏司。掌八旗及各省駐防逃人之事。設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經承四人。

詞語分解

  • 督捕的解釋 督責搜捕。《北史·宇文貴傳》:“先是 蜀 人多刼盜, 貴 乃召任俠傑健者署為游軍二十四部,令其督捕,由是頗息。” 宋 蘇軾 《與王慶源書》之二:“值歲飢,人豪剽刼無虛日,凡督捕姦兇五七十人,近始肅然

歷史官職推薦:刺奸屬

官名。見“公府刺奸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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