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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

官名。①春秋戰國執行法令之官。《史記·滑稽列傳》: 齊威王置酒後宮,淳于髡曰: “飲酒大王之前,執法在旁,御史在後,髡恐懼俯伏而飲,不過一斗徑醉矣!”② 即“御史”。新莽始建國元年 (後9)改名,東漢復故。③三國吳置中、左、右執法各一人,掌平決諸官奏事。十六國後趙置大執法總掌朝政,宮門小執法掌諫議,又有左右執法郎、執法御掾等。


1、官名,戰國時齊、秦等國置,掌執行法令。《史記·滑稽列傳》:“威王大說(悅),置酒後宮,召髡賜之酒……髡曰:賜酒大王之前,執法在傍,御史在後,髡恐懼伏而飲,不過一斗徑醉矣。”

2、泛指執政官。《戰國策·魏策四·秦攻魏急》:“秦自四境之內,執法以下至於長輓者。”註:“執政之臣。”

3、即御史。王莽改御史曰執法。見《漢書·王莽傳》。《七國考·秦職官》:“執法,殿中法官。”

4、官名,三國吳置,分左、中、右三執法,掌平決官吏奏事。

5、官名,十六國後趙置大執法,總掌朝政;置宮門小執法,掌建議;除此之外,還有左右執法郎、執法御掾等。

執法字典分解

執法的解釋 (1) [enforce the law]∶執掌法律;行使法律權力執法不嚴使壞人有隙可乘(2) [apparitor]∶執行法令的官吏

執的解釋 執 (執) zhí 拿著:執刃。執鞭。執筆。 掌握:執政。執教(ji刼 )。 捕捉,逮捕:戰敗被執。 堅持:固執。執意。 實行:執行。 憑單:回執。 朋友:執友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多學一學:執法中郎【歷史官職】

官名。十六國前涼置。《晉書·苻登載記附索泮傳》: “(索菱) 仕張天錫為執法中郎。”職掌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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