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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教育設計委員會

教育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教育部華僑教育設計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其職務為擬訂改進華僑教育方案,調查華僑教育情形,計畫華僑教育經費,計畫其他關於華僑的教育及文化事宜。委員會由當然委員、聘任委員與名譽委員組成。當然委員包括中央執行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二人,由僑務委員會指定;與華僑教育有關係的國立大學校長;教育部部員三至五人,由教育部部長指定;聘任委員七至九人,由教育部部長就明悉僑務的教育專家及經理華僑教育行政或辦理華僑教育著有成績者中指定;名譽委員無定額,由教育部部長延聘僑界熱心教育人士充任。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三人,由教育部部長聘請;處理員三人,處理會中常務;於必要時得設秘書一人,事務員二人,商承常務委員辦理會中一切事項。本會每兩個月開全體會議一次,每半個月開常務會議一次,開會時由常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所擬關於華僑教育計畫由教育部部長核定施行。

華僑教育設計委員會字典分解

華僑的解釋 [overseas Chinese] 華人僑居外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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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91—1533 明浙江鄞縣人,字仁卿,號石窗。工書法。正德九年進士。授南京刑部主事,歷官郎中。嘉靖時官桂林知府,以直被劾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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