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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堂司務所

北洋政府總統府政事堂的直轄機關。政事堂成立時設定,和五局並列,其性質相當於政事堂的總務廳。依照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五日公布的《大總統府政事堂司務所官制》規定,其職權如下:一、掌理政事堂人事進退的登記;二、掌理官產、官物的保管與購置;三、掌理政事堂的經費與預算、決算;四、掌理政事堂的工程、工役;五、掌理不屬其他各局的事項。以所長一人為主官,下設僉事二人、主事若干人。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五月八日政事堂仍改為國務院時,本所撤銷。

政事堂司務所字典分解

政事的解釋 [government affairs] 政府施政的事務過問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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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開皇十年 (590) 改中宿縣置,屬廣州。治所在今廣東清新縣西北河洞堡。大業初屬南海郡。唐武德六年 (623) 廢。 古縣名。隋開皇中以中宿縣改置,治今廣東省清遠市西北河洞堡。屬南海郡。唐武德六年(623年)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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