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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斷事官

官名。元朝置。設於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秩從三品,置四員。掌宣政院所轄刑獄斷案等務。成宗大德四年(1300)罷,後又復置。

宣政院斷事官字典分解

宣政的解釋 (1).宣揚政教。 宋 范仲淹 《上執政書》:“若此後,諸處縣令特有課最可旌尚者,宜就遷一官,更留三載,庶其宣政者,可以成俗;其僥倖者,自從朝典。如此行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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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大業五年(609)置。治伏俟城(今青海共和縣西北,青海湖西黑馬鎮東北)。屬西海郡。隋末廢。②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以文德縣改名。治今河北宣化縣。為宣德州治所。明洪武四年(1371)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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