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大睦親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由宗正事改名,大睦親府長官,從一品,置一員。


官名。金初設大宗 * ,泰和六年改稱大睦親府,掌敦睦糾宗屬欽奉王命。其長官稱判大睦親事。見《金史·百官一·大宗 * 》。

詞語分解

  • 親事的解釋 婚姻之事賴掉這門親事詳細解釋.親自治理政事。《漢書·晁錯傳》:“臣聞五帝神聖,其臣莫能及,故自親事。” 顏師古 註:“親事,親理萬機之務。” 唐 姚合 《金州書事寄山中舊友》詩:“親事星河在,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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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宋太宗雍熙元年在翰林院置圖畫院,為宮廷中繪畫官署;宋哲宗紹聖二年改稱圖畫局,也簡稱畫院;其官有待詔,祗候等。元代不設,明置,清廢。見宋代高承《事物紀原·圖畫局》、明代曹昭《新增格古要論·院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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