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警察廳
官署名。北洋政府內務部於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二十二日呈準公布《長江及其他水師改組令》,規定原有長江水師及其他水師均改為水上警察,設廳管理。依照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水上警察廳官制》的規定,凡瀕海、沿江、濱湖、通河各地,有維持水上治安必要的,得在衝要地方設定水上警察廳,次要地方則設局;設於省會的屬巡按使管轄,設於道的治所的歸道尹管轄。廳長以下各員職,大體與地方警察廳相同,惟員額略少。參見“地方警察廳”。
水上警察廳字典分解
水上的解釋 (1).水面上。《易·渙》:“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北周 庾信 《周柱國大將軍紇於宏神道碑》:“月中生樹,童子知言;水上浮瓜,青衿不戲。” 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