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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都水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川澤、陂池水利之事,修築道路、津梁、備造舟車、織造布帛、製作卷契、畫一量衡之器。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設郎中五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七人。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六人,滿洲五人,漢一人; 員外郎五人,滿洲四人,漢一人; 主事六人,滿洲四人,漢二人,以及筆帖式、經承等若干人,分理司務。所屬有河防科、橋道科、織造科、算房等辦事機構。併兼掌藏冰、頒冰及壇廟殿廷器用之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明朝設此官署,屬工部,掌管河渠水利、海塘堤防、橋道舟車、藏冰等事。清沿明制。見《明史·職官一》、《清史稿·職官一·工部》和“都水”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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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鎮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隆安縣西北部。都結鄉人民政府駐地。人口 2000, 壯族。因宋至清此地都結土州治地,以此得名。產玉米、稻、甘蔗、薯類、豆類、荔枝、八角等。有冶煉、農具、澱粉等廠。設有農貿市場。公路通縣城及天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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