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官學校

歷史字典解釋

專門學校名。名警官高等學校,民國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創辦,校址設在北京國民黨政府成立後接辦,屬內政部。依照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內政部修正公布的《警官高等學校規程》規定,警官高等學校為全國警察最高教育機關,以培養高等警政人才為宗旨。學制三年,每年招考一次,學員年齡須在二十歲以上,三十歲以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試驗合格者:一、警官學校畢業;二、公立或私立法政學校畢業;三、公立或私立高中或大學預科畢業;四、陸軍軍官學校畢業。本校設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教務長、總務長各一人,秉承校長之命分掌教務;主任教授四至六人,教授六至十四人,講師十二至二十人;總隊長一人,隊長每班一人,分隊長每班二至四人,秉承校長、教務長之命擔任術科教練事宜;訓育主任、管理主任各一人,秉承校長、教務長之命分任訓育、指導及管理學員風紀等事宜;課程科主任、文書科主任、會計科主任、庶務科主任、齋務科主任、圖書室管理員,醫務室醫官各一人,秉承校長、總務長之命辦理所屬事務;酌設事務員八至十四人,書記十二至十六人,由總務長商承校長委用。民國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春,學校從北平遷到南京。民國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浙江省警官學校併入本校,改為中央警官學校,設定本科和特科。本科學制二年,招收有高中畢業程度經考試合格者入學,畢業後統一分配。特科分高級班、臨時講習班和訓練班,學員由各地選派,訓練期滿後一般仍回原機關工作。抗日戰爭時期,中央警官學校隨內政部遷到重慶,規模較戰前縮小。

詞語分解

  • 中央的解釋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範圍內適中的統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離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獄中雜記》圓柱矗立在市廣場中央 ∶指國家或黨派政治權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韓非子
  • 學校的解釋 教授某一項或一些專門技術的地方詳細解釋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孟子·滕文公上》:“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 漢 揚雄 《百官箴·博士箴》:“國有學校,侯有泮宮。” 宋 歐陽修 《議學狀》:“夫

歷史官職推薦:開國輔運推誠

功臣封號。明朝置。封予佐太祖朱元璋定天下有功者,或封公、侯、伯,給鐵券,歲祿以功為差,蔭其子孫。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中央警官學校歷史

相關歷史

中央警官學校_中央警官學校介紹_歷史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