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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法

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後朝廷給予諡號的規則,始於周朝,相傳有周公諡法春秋諡法等。秦朝廢,漢朝復用,歷代因襲。《史記·秦始皇本紀》 : “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諡法”。《容齋續筆·諡法》: “自 (周) 文王武王以來始有謚。周之政尚文,斯可驗矣。如堯、舜、禹、湯,皆名,皇甫謐之徒附會為說;至於桀、紂,亦表以四字,皆非也。周王謚以一字,至威烈、貞定益以兩。而衛武公曰‘懿聖武公’,見於《楚語》;孔文子曰‘貞惠文子’,見於《檀弓》; 各三字。意當時尚多有之。唐諸帝謚經三次加冊,由高祖至明皇,皆七字,其後多少不齊。代宗以四字,肅、順、憲以九字,余以五字,唯宣宗獨十八字,曰 ‘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道大考。國朝祖宗謚十六字,唯神宗二十字,曰禮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考。蓋祭京所定也。”


天子將相死後,根據其生前事跡,評定一個稱號,叫“諡法”。帝王之謚,有禮官議上;臣下之謚,由朝廷賜予。《逸周書·諡法解》:“維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之野,終將葬,乃制謚,遂敘諡法。謚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車服者,位子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

諡法字典分解

諡法的解釋 (1).評定諡號的法則。上古有號無謚, 周 初始制諡法,至 秦 廢。 漢 復其舊,歷代因之,至 清 止。《史記·秦始皇本紀》:“自今已來,除謚法。朕為 始皇帝

謚的解釋 謚 (謚) shì 古代帝王或大官死後評給的稱號:諡號。諡法。謚寶(帝王陵墓中,刻有帝後諡號的印璽)。 叫作,稱為:“身死無名,謚為至愚”。 筆畫數:12;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多看看:諡法【歷史官職】

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後朝廷給予諡號的規則,始於周朝,相傳有周公諡法、春秋諡法等。秦朝廢,漢朝復用,歷代因襲。《史記·秦始皇本紀》 : “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諡法”。《容齋續筆·諡法》: “自 (周) 文王武王以來始有謚。周之政尚文,斯可驗矣。如堯、舜、禹、湯,皆名,皇甫謐之徒附會為說;至於桀、紂,亦表以四字,皆非也。周王謚以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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