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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消防隊

官署名。清光緒二十八年 (1902) 工巡總局設,三十一年,歸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隸民政部。專司救火之事,並分任巡邏、要差勤務。設總理兼統帶一人,四品,轄官兵八百二十名,消防一、二大隊、軍樂隊,內勤處、外勤處。

京師消防隊字典分解

京師的解釋 [capital (of a country)] 帝王的都城自京師來。——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元濟詣京師。&mdash

多學一學:京察房【歷史官職】

清代稽勛清吏司的內部機構。掌管京察大計,各官俸次功過及造冊引見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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