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政聽訟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又作“理國政聽訟大臣”。清入關前職官。設於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共五人,均為努爾哈赤之親信大臣和統兵將,又稱“五大臣”。同時還設有扎木固齊十人,亦稱理事十大臣,與五大臣佐理國政,厘治政刑。凡有聽斷之事,先經十大臣審問,然後言於五大臣再審,最後由努爾哈赤親審。五大臣參加議政,故又稱“議政五大臣”。

詞語分解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歷史官職推薦:立義都尉

官名。三國吳置。《三國志·孫和傳》裴松之注引《吳歷》:“孫皓即位,詔曰: 故僕射屈晃,志匡社稷,忠諫亡身。封晃子諸為東陽亭侯,弟乾、恭為立義都尉。” 官名,三國吳置,掌領兵主治安。《三國志·吳書·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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