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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遂

周代都城外百里以內設定六鄉,鄉是一種聚族而居的組織形式。《周禮·地官·大司徒》以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設鄉師、鄉大夫管理政務。距都城百里之外二百里以內分設六遂。《周禮·地官·遂人》以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設遂師、遂大夫管理政務。

鄉遂字典分解

鄉遂的解釋 (1). 周 制,王畿郊內置六鄉,郊外置六遂。諸侯各國亦有鄉、遂,其數因國之大小而有不同。後亦泛指都城之外的地區。 元 揭傒斯 《大元敕賜修堰碑》:“乃具文書

鄉的解釋 鄉 (鄉) xiāng 泛指小市鎮:鄉村。窮鄉僻壤。 自己生長的地方或祖籍:家鄉。故鄉。鄉井。鄉里(a.家庭久居的地方;b.同鄉的人)。鄉黨(鄉里)。鄉試。 中

遂的解釋 遂 suì 順,如意:遂心。遂願。 成功,實現:未遂。功成名遂。 於是,就:服藥後頭痛遂止。 通達:“何往而不遂”。 進,薦:“不能退,不能遂”。 筆畫數:1

順便了解:鄉公所【歷史官職】

官署名,即鄉政府,民國置,設鄉長、副鄉長各一人,辦理鄉中事務。 縣以下的基層組織。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縣各級組織綱要》的規定,縣以下的組織為鄉(鎮),鄉(鎮)內的編制為保甲。鄉指人口散居之處,鎮指人口密集之處。鄉(鎮)的劃分以十保為原則,不得少於六保,多於十五保。鄉(鎮)設鄉(鎮)公所,置鄉(鎮)長一人,副鄉(鎮)長一至二人,由鄉(鎮)民代表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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