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文官處

歷史字典解釋

國民政府的輔助機關。國民政府實行五院制後設定,以文官長一人為主官,秉承國民政府主席之命,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掌理關於公布法律、命令及府內一切文書、機要、印鑄事宜,其下設文書、印鑄兩局及人事室,各局設局長一人,人事室設主任一人,承文官長之命,綜理各局室事務。

詞語分解

  • 國民的解釋 全國民眾 今指取得一國國籍的人,即該國國民詳細解釋.一國或藩封所轄的百姓。《周禮·春官·墓大夫》:“令國民族葬。”《左傳·昭公十三年》:“先神命之,國民信之。”《史記·東越列傳》:“威行於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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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考課監司守令的規定。紹興中,於四善四最以外,又以八事考課監司守令。八事所指為:一、舉官當否;二、勸課農桑;三、增墾田疇;四、戶口增益;五、興利除害;六、事實案察;七、平反獄訟;八、覺察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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