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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鈞

《詩經.小雅.節南山》:“尹氏大師,維周之氏。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曆志上》:“《詩》云:‘尹氏大師,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唐.顏師古註:“《小雅.節南山》之詩也,言尹氏居太師之官,執持國之權量,維制四方,輔翼天下,使天下無迷惑也。”

《詩經》中有“秉國之鈞”之詩句,意為喻指執掌國家大權的重要人物。後將“國鈞”用作喻指主持朝政重臣之典。

唐.李隆基《左丞相說右丞相太子少傅乾曜同日上官命宴東堂賜詩》:“由來丞相重,分掌國之鈞。”白居易《贈樊著作》:“卒使不仁者,不得秉國鈞。”

國鈞字典分解

國鈞的解釋 猶國柄。 晉 王羲之 《遺殷浩書》:“任國鈞者引咎責躬,深自貶降,以謝百姓。” 唐 白居易 《去歲罷杭州今春領吳郡寄三相公》詩:“為問三丞相,如何秉國鈞?”

國的解釋 國 (國) guó 有土地、人民、主權的政體(古代指諸侯所受封的地域):國家。國土。國體(a.國家的性質;b.國家的體面)。國號。國度(指國家)。國策。國情。國

鈞的解釋 鈞 (鈞) jūn 古代重量單位,合三十斤:千鈞一髮(一根頭髮掛著三萬斤重的東西,喻極其危急)。雷霆萬鈞之勢。 制陶器所用的轉輪:陶鈞(亦喻造就人材)。 樂(y

多學一學:國務院【歷史官職】

中央行政總機關,即中央政府。民國初置,由國務總理、各部總長組成,總理國家政務。 官署名。北洋政府時期設定,按照民國元年《臨時約法》的規定,實行責任內閣制,以國務院和各部作為行政中樞,國務總理與各部總長同為國務員,以國務總理為行政首長,通過國務會議處理重要國務,對國會負責。《臨時約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務員輔佐臨時大總統負其責任”;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務員對於臨時大總統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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