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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佐兼管勾漕河事

官名。金置,見“府州長貳兼提控漕河事”。

縣令佐兼管勾漕河事字典分解

縣令的解釋 [county magistrate] 官名,舊時一縣的行政長官今之縣令。——《韓非子·五蠹》會縣令攝篆。—&

多看看:縣公【歷史官職】

①官名。春秋楚置,掌一縣之政令。《左傳·昭公十一年》: “楚子城陳、蔡,不羹。使棄疾為蔡公。”《宋朝會要》: “周衰,六國置縣邑,其長”“楚曰公曰尹”。一說為爵名,即楚縣大夫之僭稱。《左傳·宣公十一年》: “諸侯縣公,皆慶寡人。”杜註: “楚僭王,故縣大夫亦僭公。”②爵名。南北朝、隋、唐、宋朝常為開國縣公省稱。 1、爵名。晉代置縣公。陳稱開國縣公。其後歷代多沿置。見《通典·職官十三·歷代王侯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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