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公署教育司

歷史字典解釋

省行政公的內部機構。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劃一現行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的規定,掌理下列各項事務; 一、公立學校職員;二、教育會議圖書審查會、教育博覽會;三、學校生、公立學校修建;四、師範學校、中國小、蒙養園;五、普通實業學校、盲啞學校,其他特種學校;六、檢定國小教育、學齡兒童就學;七、私立大學、公私立專門學校;八、外國留學生;九、國語統一、各種學術會;十、動植物園、圖書館、博物館、蒐集古物;十一、美術館、美術展覽會、文藝、音樂、演劇;十二、通俗教育、通俗圖書館、巡行文庫。

詞語分解

  • 省行的解釋 反省自身的行為。《晏子春秋·雜上二四》:“省行者不引其過,察實者不譏其辭。” 張純一 校註:“省行,檢身也。”

歷史官職推薦:高等審判廳

官署名。清末地方審判機構之一。光緒三十三年始設於京師、奉天等地,宣統元年後各省漸設。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遠者得設分廳。掌全省訴訟,審理不服地審廳一審、二審判決上告案不屬大理院宗室覺羅一審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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