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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守諭

字次公。浙江鄞縣人。舉人。明魯王監國時,充戶部貴州司主事,升經筵日講官。兼理軍餉。持正分餉,約束驕兵悍將。先後阻止征漁船稅、稅人、塞金錢湖為田諸議。魯王兵敗逃亡海上後,逃亡荒郊,不久卒。著有《擥蘭集》。


明末清初浙江鄞縣人,字次公。明天啟四年舉人。魯王監國,召為戶部主事。兵敗後遁跡荒郊,閉門著書以終。有《春秋簡秀集》、《蘭集》等。

董守諭字典分解

諭國語字典 諭 (諭) yù 告訴,使人知道(一般用於上對下):面諭。手諭。諭旨。曉諭。 明白,古同“喻”,明白,理解。 古同“喻”,比方。 筆畫數:11; 部首: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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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吳侯官(今福建福州)人,字君異。為人品格高潔,不求聞達與高官厚祿。精醫術,與華佗、張仲景被後世並稱為“建安三神醫”。隱居廬山,熱忱為民眾治病,不受謝金,只求治癒者按病輕重分別栽三株或五株杏樹。數年蔚然成林,每年杏熟,他皆易谷以濟貧民百姓。後因以“杏林”代指良醫,今“廬山杏林”,乃其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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