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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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秦始皇為加強思想專制而採取的措施。秦始皇於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在鹹陽宮宴請群臣,博士僕射周青臣致頌辭,說秦始皇統一六國, “以諸侯縣”, “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不同意周青臣的意見,主效法古代實行分封制,並說:“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 非所聞也。”丞相李斯反對淳于越“師古”的主張,認為“三代之事,何足法也”,並進一步指責儒生,說他們“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因此,建議凡《秦紀》以外的史書,非博士官所藏的《詩》、《書》、百家語,一律送至官府燒掉。只有關醫藥、卜筮、種樹的書不燒。並規定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滅族。秦始皇批准了他的建議,於是大批文獻古籍化為灰燼。次年,方士生、盧生因無法為秦始皇求得長生不死之藥,背地裡指責秦始皇“以刑殺為威”, “未可為求仙藥”,相偕逃亡。秦始皇聞知後大怒,他認為儒生“或為妖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審問鹹陽儒生,使其互相檢舉,最後定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將他們坑殺於鹹陽。焚書坑儒反映了秦始皇的 * ,它使我國古代文化遭受了重大損失。

詞語分解

  • 焚書的解釋 銷毀被認為在政治上或對社會有害或具有顛覆性的著作或圖片,或由有這種思想或行動的人所著的作品詳細解釋.燒毀書籍。多指 秦 之焚書。《史記·儒林列傳》:“及至 秦 焚書,書散亡益多。” 北齊 顏之推 《
  • 坑儒的解釋 秦始皇 三十五年,以儒生是古非今,於 鹹陽 坑殺四百六十餘人。史稱“坑儒”。見《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列傳》。 漢 王充 《論衡·死偽》:“ 秦始皇 用 李斯 之議,燔燒《詩》、《書》,後又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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