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丞相

丞相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①最高國務長官戰國秦始置,或設一員,或分設左、右。(或說、趙、燕等國亦置)由君主任免,秉承君主命令,任用導百官,輔助國君管理軍政要務,從而改變了春秋列國世卿世祿、政出私門、諸卿共執國政的局面,加強了集權和君主專制。其封列侯者權位尤重。屬官較少,具體事務由各級官吏分工負責。秦朝沿置,增設御史大夫為其副貳,以相制約。西漢因襲秦制,職司機構更加完備。初置一員,尋改稱相國,不久復舊,或分置左、右。秩萬石,金印紫。秉承帝命,處理全國政務。可自行辟除僚屬; 有薦舉選用官吏及劾奏百官、執行誅罰之權;主管國上計,保管全國計籍,考課、黜陟地方長官;總領百官奏事朝議; 對皇帝詔令有權封駁諫諍; 兼管刑獄、律令,在軍事、邊防方面也有一定許可權。丞相府組織日益龐大,至武帝時有屬吏三百餘人。置司直長史、征事、、史、屬等僚屬,設東、西、奏、集、議等諸曹,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議論、徵集租谷等庶務。總領朝廷百官,位極尊隆,軍國政務無所不綜,多由功臣出身爵封列者擔任,或可抗折旨意,皇帝亦對其優禮相待。至武帝時為加強皇權,削弱相權,引用侍從左右地位親近的文武官員如侍中、諸吏、左右曹及諸將軍大夫、郎等參與謀議,以尚書(中書)掌受納傳達章奏詔旨,形成參與決策的中朝(內朝)體制,丞相作為外朝官首領,成為執行成命的行政長官。昭帝以後更以大司馬大將軍為中朝官首領,錄尚書事,執掌決策、出令之機要政務。成帝號丞相、大司馬、大司空三公,同稱宰相,三分相權。哀帝復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司徒。東漢末曹操復自為之,獨攬朝政,挾天子以令諸侯,非尋常人臣之職,其相府實為小朝廷,綜理軍政庶務,僚屬更多。魏晉南北朝因之,省置無常,或分置左、右,或稱大丞相,多用以位置權臣,皆一品,梁稱十八班。凡任之者權任極重,獨攬軍政,令由己出,往往由此進位皇帝。或亦用作贈官。實際負責政務的宰相多加其他職銜。隋朝廢。② 唐玄宗開元元年(713)至天寶元年(742)及南宋宗乾道八年(1172)曾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用作尚書省長官之名,為最高政務長官,宰相之任。唐朝從二品,宋朝正一品。遼朝置左、右丞相為中書省長官,系南面朝官,非定製,亦無實權。金朝亦分置左、右,為尚書省長官,從一品,與平章政事並為宰相,總理政務。元朝建國前,漢人以稱蒙古諸帝所置掌政刑的大斷事官(也可扎魯忽赤),分治中漢地的斷事官及燕京行尚書省長官亦有此稱,主管宣發號令和內外聞奏諸事的必闍赤長稱中書丞相。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置為中書省長官,總領百官,位次中書令,次年分置左、右。其後尚書省亦置。員額皆不定,省置亦無常。武宗至大四年(1311)後,定製尚書省併入中書省,設左、右丞相各一員,正一品。其左丞相或置或省。諸行中書省(行尚書省)亦設為長官,但不常置。明初亦設左、右丞相為中書省長官,正一品,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隨中書省廢。③太平天國朝上職官之一,代表官階,非如前代宰輔之職。金田起義後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各設正、又正、副、又副四員,共二十四員,地位僅次於王、侯。奉命出征時可獨當一面,統領數軍,總制以下均聽指揮。行文系銜稱欽差大臣。初期又設東、西、南、北四殿丞相,在各王處聽使,後廢。有戰功者封平胡丞相,然不予印綬。又有恩賞丞相,系朝官加銜或一時賜授。此外皆稱殿前丞相,不得與六官丞相併列。④ 唐、宋用作宰相的通稱。後世亦因之。


官名,金印紫綬,掌助天子理萬機。秦有左右丞相,高祖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改稱相國。惠帝、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徒,東漢初也稱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改稱司徒。到東漢末年,司徒、相國、丞相併存,王允為司徒,董卓自稱太尉進為相國,而曹操又稱丞相。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後漢書·百官志一》、《後漢書·孝獻帝紀》。三國魏晉南北朝時設時廢,名稱不斷變化。唐和北宋不置,南宋復置左右丞相。遼金元沿置,但其職權遠不如漢朝。明初設丞相,不久即廢。太平天國置,做官階用。見《通典·職官·宰相》、《續通典·職官·宰相》。

詞語分解

  • 丞相的解釋 古代輔佐君主治理國家政務的職位最高的大臣詳細解釋.古代輔佐君主的最高行政長官。 戰國 秦悼武王 二年始置左右丞相。 秦 以後各朝,時廢時設。 明 洪武 十三年革去中書省,權歸六部,至此,丞相之制
  • 丞的字典解釋 丞 é 幫助,輔佐:丞相(古代輔佐帝王治理國家大事的統率百官的最高大臣)。 封建時代輔佐主要官員做事的官吏:府丞。縣丞。 古同“承”,秉承。 筆畫數:; 部首:一; 筆順編號:
  • 相的字典解釋 相 ā 互動,行為動作由雙方來:互相。相等。相同。相識。相傳(俷 )。相符。相繼。相間(刵 )。相形見絀。相得益彰(兩者互相配合,更加顯出雙方的長處)。 動作由一方來而有一定對象的:相信。相煩。相問。

歷史官職推薦:甲首

職役名。宋代有甲頭,亦稱甲首。明代里甲制度,一甲共十人,推一人為首,稱為甲首。參見“里甲”。

丞相_丞相介紹_歷史知識
丞相_丞相介紹_歷史知識糾錯

猜你喜歡:


丞相_丞相介紹_歷史知識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if item.fback}}
管理員回覆:{{item.fback}}
{{/if}}
{{/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