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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誥三編

明太祖朱元璋親自頒布的案例檔案彙編,在明初具有法律性質。在《大明律》以外,朱元璋於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頒布手訂的《大誥》, 次年又頒行《大誥續編》、《三編》。《大誥》七十四條, 《續編》八十七條, 《三編》四十三條。《大誥》三編匯集大量懲罰官吏、豪紳貪贓受賄、轉嫁賦役、侵吞稅糧和人民抗租誤役、流亡隱匿等案例,其中有關凌遲、梟首、族誅案數千件,棄市以下案一萬餘件。要求臣民每戶有一本,引以為戒。《大誥》峻令多出於律外,系法外用刑,是朱元璋奉行“用重典治亂世”政策的具體體現。洪武以後, 不復行用。

大誥三編字典分解

大誥的解釋 (1).《尚書》篇名。《書·大誥序》:“ 武王 崩,三監及 淮 夷叛, 周公 相 成王 ,將黜 殷 ,作《大誥》。” 孔 傳:“陳大道以誥天下,遂以名篇。”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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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省大柴旦行政委員會轄境南部,西臨大柴旦湖(依克柴達木湖)。大柴旦行政委員會駐地。面積4平方千米。人口1萬。鎮人民政府駐大柴旦,人口8940。大柴旦系蒙古語“依克柴達木”的諧音譯名,意為“大鹽澤”。因境內大柴旦湖得名。明、清時為蒙古族顧實汗第八子桑格爾扎後裔的封地,為蒙古族左翼盟和碩特部北左旗,旗長俗稱可魯溝貝勒。1956年為柴達木盆地工委駐地。1960年設市。1964年撤市設鎮,由海西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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