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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浦鐵路借款契約

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攫得津鎮鐵路修築權的英、德兩國強迫清政府訂立《津鎮鐵路借款草契約》。契約規定津鎮鐵路分為南北兩段。德國承辦天津至山東嶧縣段,英國承辦嶧縣至江蘇鎮江段。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直、魯、蘇三省人民要求廢除津鎮鐵路草約自辦,經多次交涉未能如願。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津鎮路改為津浦路,清政府與英、德銀團代表在北京簽訂《天津浦口鐵路借款契約》二十四款,1910年(宣統二年)清政府又與英、德銀團代表在北京簽訂《津浦鐵路續借款契約》二十三款。兩次津浦鐵路借款契約的主要內容是:借款總額九百八十萬鎊,九折實付,年息五厘,三十年還清;以鐵路收入和直隸(今河北)、山東、安徽、淮安關、江寧(南京)厘金為擔保;由英、德各一人任總工程師,鐵路所需外國材料由英、德銀團代辦;以後如修造本路支線需用外國資本時,英、德銀團有借款優先權。英、德由此曾長期控制津浦鐵路,為其深入侵略中國創造了條件。

順便了解:津南縣【歷史地名】

舊縣名。冀中抗日根據地設。1942年由天津市南部捷地減河以北地區析置。1946年劃歸山東省,1948年仍回河北省。1949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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