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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衛拉特法典

書名。簡稱《衛拉特法典》。蒙語稱察津·必扯克(法典、法律文獻之意)。明崇禎十三年(1640),巴圖爾琿台吉、扎薩克圖汗召集厄魯特、喀爾喀諸部封建主會盟塔爾巴哈台(今塔城。一說會盟於扎薩克圖汗駐牧處)時制定。用回鶻式蒙古書寫。內容包括僧侶和宗教、驛傳運輸和賦役、氏族生活和婚姻、畜牧和狩獵、私有財產和繼承權、刑法和審判制度、諸部相互關係和攻防組織等規定。對協調諸部關係,鞏固封建秩序起過重要作用。有托忒文和蒙古文抄本,還有俄、德、英、日等文譯本。

蒙古衛拉特法典字典分解

蒙古的解釋 蒙古: ①民族名。唐時始見史書記載。初居額爾古納河流域,後逐漸散布到蒙古高原的廣大地區,過著遊牧生活。13世紀初成吉思汗統一各部,建立蒙古汗國。此後展開大規模軍

多學學:蒙城縣城關鎮【歷史地名】

在安徽省蒙城縣中部。縣人民政府駐地。面積16平方千米。人口14萬。鎮人民政府駐渦河南岸,人口10萬。自唐天寶元年(742年)以來歷為縣治。1912年後曾名漆園鎮,1938年夏愛國將領周元率部抗擊日軍,壯烈殉國,改名周元鎮,1949年改今名。有汽車修配、制冷機、紡織、化工、造紙、被服、皮革、麵粉、榨油、釀酒、捲菸等廠。宿蒙、蚌阜關、蚌亳、鳳白等公路經此。渦河常年通航。古蹟有萬佛塔、嵇康亭、劉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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