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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誓主

北宋北江蠻下溪州刺史稱都誓主,以統所屬十九州。參見“北江蠻”。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全國最高監察機構。掌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御史台置。設監察都御史八人,分為十二道,每道下設御史三至五人。十六年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僉都御史各二人。下設經歷一人,都事一人,司務二人,照磨、檢校、司獄各一人,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所屬有經歷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司等機構。洪熙元年(1425)南京亦置,設官略同。其都御史,副、僉都御史又為在外總督、提督等官之加銜。清崇德元年(1636)沿置,設承政、左、右參政等官。順治中改設左都御史,滿、漢二人,左副都御史,滿、漢二人。左僉都御史一人,於乾隆十年(1745)裁。下設御史、給事中、經歷、都事、經承等官。分置經歷、都事廳、值月處、督催所等辦事機構。所屬有六科、十五道、五城察院、宗室御史處及稽察內務府御史處等機構。參見“都御史”。

都誓主字典分解

主國語字典 主 zhǔ 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腦: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財物的人)。當家作主。 舊時臣子稱君王,下級稱上級,僕人稱家主:君主。主上。 對事物的意見或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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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隸三司鹽鐵部,掌豐鹽事。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領之。神宗元行(1078—1085)改制,隨三司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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