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三省總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東北地方長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改奉天、吉林、黑龍江特別行政區為行省,始置。由盛京將軍改設,一人,從一品,欽差大臣。掌三省民政、財政,併兼三省將軍事務。宣統二年(1910),兼奉天巡撫

詞語分解

  • 總督的解釋 ∶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總督胡宗憲。;;《明史》 ∶英法等國派駐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加拿大總督 ∶英國國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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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行稅收之一。凡典當,買賣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必須使用布政使司所頒*契尾,交易雙方由地方政府印契過戶。業戶持契赴榷務機關,按成交契價額,每兩納銀三分,稱稅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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