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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

1602—1645

明河南祥符(今開封)人,字憲之,號道鄰。崇禎進士。授西安府推官,稍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崇禎八年(1635),遷右參議,分守池州、太平,監江北諸軍堵截農民軍。十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安慶、光州等府縣,提督軍務,扼李自成軍。後由漕運總督、鳳陽巡撫升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十七年,聞北京失陷。初欲立潞王,馬士英、阮大鋮合謀欲立福王,送之至儀真,遂立福王於南京。加東閣大學士,入閣參政。受馬士英排擠,以兵部尚書大學士督師揚州。清兵至,可法傳檄各鎮,無一至者,親守西門險要。城破,自刎未死,被執,不屈死。以袍笏葬於城外梅花嶺。人稱史閣部,謚忠靖。清乾隆追謚忠正,有《史忠正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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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

史可法字典分解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看一看:史雲【歷史人物】

字世高,祥弟。仕隋位至刺史。(參見《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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