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法

倉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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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全稱諸倉乞取法。宋代特別法之一。神宗以前,吏人一般不給俸祿。熙寧三年(1070),因京師諸軍糧倉吏人任意剋扣軍糧,神宗命三司定出約束十條,給倉吏俸祿,嚴厲處罰請託、勒索。其後,朝廷各和監司各州吏人普遍推行此法而增俸,因稱倉法為重祿法。哲宗初罷。紹聖間復行。

詞語分解

  • 倉法的解釋 有關國家糧倉管理事務的條例法律。 宋 蘇軾 《論倉法札子》:“臣竊謂倉法者,一時權宜指揮,天下之所駭,古今之所無,新地之猛政也。” 宋 蘇軾 《論倉法札子》:“今倉法不滿百錢入徒,滿十貫刺配 沙門
  • 倉的字典解釋 倉 (倉) ā 收藏穀物的建築物:米倉。糧倉。倉儲。倉房。 姓。 筆畫數:; 部首:人; 筆順編號: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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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玄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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