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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教案

清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1899.12)英國傳教士卜克斯(S.M.Brooks,1874—1899)由山東泰安返回平陰,途經肥城石頭溝,當地農民孟光文等人,以“近來教民欺詐平民,疑係洋人主使”,與卜克斯發生衝突,將其殺死。山東巡撫袁世凱將孟光文等五人逮捕,處死三人,賠款九千兩,又罰地方賠款五百兩,並將肥城知縣撤職。

肥城教案字典分解

肥城的解釋 指 蘇聯 烏茲別克加盟共和國 中部城市 撒馬爾罕 。公元前四世紀始見於記載。我國《史記》、《漢書》等稱 康居 地,《新唐書》稱 康國 ,《遼史》作 撏思乾 ,

教案的解釋 (1) [lesson plan]∶教員備課時寫的教學方案,包括時間、方法、步驟、檢查以及教材的組織等(2) [litigation against th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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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析合肥縣西部置,治所在今安徽肥西縣西南雙河鎮。1949年移治今肥西縣 (上派河鎮)。 在安徽省中部、巢湖西岸。屬合肥市。面積 2123 平方千米。人口96.5萬。轄12鎮、19鄉。縣人民政府駐上派鎮。原為合肥縣地,1948年析合肥西部地置肥西縣,治雙河鎮。1949年遷治上派鎮。由皖北行署直轄,旋屬巢湖專區。1952年屬安徽省六安專區,1958年屬合肥市。1961年復屬六安專區,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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