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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銷

古代財政制度之一。清制,地方政府征解地丁錢糧,須於年底統一銷算。先由各府州縣將本處征解各項錢糧開列細數,報至督撫。再由督撫將全省錢糧總數,起運、存留、撥過兵餉、辦買顏料、余剩等各若干,詳明造冊具報送戶部。另外,撥款採買糧食、物品,備辦軍需,營造修建工程等等,事畢,經管官員都必須將各項用度造冊呈交戶部或工部核查銷算。為嚴明此項制度,清政府特定期限,延期不報者,分別議處。又定例,地方官員造報各項文冊如有遺漏、數目草錯等,駁回重造,並予罰俸等處分。

奏銷字典分解

奏銷的解釋 (1). 清 代各州縣每年將錢糧徵收的實數報部奏聞,叫奏銷。《清文獻通考·田賦二》:“﹝ 康熙 ﹞十八年,令州縣日收錢糧流水簿,於歲底同奏銷文冊,齎司磨對。”(

奏的解釋 奏 zòu 作樂(yu?),依照曲調吹彈樂器:演奏。奏國歌。奏鳴曲。 封建時代臣子對皇帝陳述意見或說明事情:啟奏。奏議。奏疏。奏摺。奏本。奏對。 呈現,取得:奏

銷的解釋 銷 (銷) xiāo 熔化金屬:銷金。銷毀。 去掉:銷案。銷賬。銷髒。銷魂。銷蝕。銷聲匿跡(形容藏起來,不在公開場合出現)。報銷。 開支,花費:開銷。 出賣貨物

多學一學:奏狀【歷史知識】

文書名。宋代在外官員除前兩府、在京官員除上殿奏事和大兩省外,不能用札子,只準用表狀,稱奏狀。奏狀末雲“謹錄奏聞,謹狀”。狀前和封面用黃紙貼事目。《慶元條法事類》載有“奏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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