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簡稱同平章事。唐初以尚書令(或僕射)、中書令侍中為正宰相,太宗或以他官加此名義行宰相事。貞觀八年(634)詔李靖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政事,始有“平章事”之名。永淳元年(682)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始以“同平章事”入銜。其後,漸成宰相專稱。武則天、玄宗時,一度隨省名改稱同鳳閣鸞台平章事、同紫微門平章事。節度使帶此銜,號稱使相。北宋前期為宰相、使相所帶,元豐改制廢。南宋尚書左、右僕射為相一度加此銜。遼偶置為中書省長官,職同宰相,參預朝政。然多用為功臣加官及死後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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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漢代置,郡府屬吏。本名督郵書掾或謂督郵曹掾,省稱督郵掾、督郵。主要職掌除督送郵書外,又代表郡守督察諸縣、宣達教令,兼及案系盜賊,點錄囚徒,催繳租賦等。守相自辟,秩六百石,其權甚重,有“督郵功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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