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琿春東界約

又稱《重勘琿春東界約記》。沙俄與清政府訂立的界約。光緒十二年九月十五日(1886.10.12),由清政府代表吳大澂與俄方官員巴拉諾夫(Баранов)等簽於岩杵河。凡十二款,另附分段“道路記”。該約重勘劃定了自圖們江至興凱湖的中俄邊界。

琿春東界約字典分解

琿春的解釋 地名,在吉林。

也學習下:琿春廳【歷史地名】

清宣統元年 (1909) 置,屬延吉府。治所在琿春城 (今吉林琿春市)。轄境約當今吉林琿春市一帶。1913年降為縣。 清宣統元年(1909年)置,治今吉林省琿春市。1913年改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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