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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公斷條約

清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1908.10.8)訂於美國華盛頓。此約系中美兩國對1899年海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有關內容的補充條約。凡四款。規定兩國遇有爭端,關於法律意義或條約解釋,為外交法不能議結者,應交由該公約設立之“海牙常川公斷院”(即常設仲裁法院)判結,惟此種判結須無礙彼此主權、名譽和第三國利益,方可照辦。

多學學:中城將軍【歷史官職】

官名,又稱五威中城將軍,為中城四關將軍之一,掌城門。《漢書·王莽傳》:“置五威司命,中城四關將軍。司命司上公以下,中城主十二城門……汝作五威中城將軍,中德既成,天下說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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