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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通商條約

清光緒三十年十月五日(1904.11.11)訂於上海。凡二十款。規定:葡萄牙人可在華開辦工商製造、採礦各業,亦可與華人合股經營或合辦貿易公司;葡船可至西江及廣州附近內港航行;中國盡免進出口貨物厘金,準葡國在通商、納稅等方面享受最惠國待遇。此約僅簽字,未互換。

順便了解:中通外直【歷史典故】

通:通氣。內有小孔通氣,外表形狀挺直。原形容植物的表里結構。宋.周敦頤《愛蓮說》:“中通外直,不蔓不枝。”也比喻人心胸開闊,行為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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