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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

官名。(1)巡視安撫地方的特遣官員。唐高宗時,以河南、河北等地災害,遣使分道巡撫,存問賑給。宰相來恆為河南道巡撫使,薛元超為河北道巡撫使,尚書左丞崔知悌為江南道巡撫使。其後,或名安撫,或名存撫,或名宣撫,皆為奉旨以恤凶災的特遣官員。至宋則成定製,地方凡遇災害,即遣廉訪官員,以其官職高卑或名巡撫大使、副大使,或名安撫使、副使等。官卑者不加“使”字,只稱巡撫。俱為臨時差遣,事畢則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遣懿文太子巡撫陝西。永樂十九年(1421)始以朝臣巡視地方、安撫軍民,謂之巡撫,或名鎮守,仍非地方專任,事畢即停。(2)地方長官。明宣德五年(1430)始於各省專設,成為定員。景泰四年(1453),加都御史銜。名稱以管轄地區及職責不同而時相參錯。巡撫兼軍務,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眾者,加總督。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以及總理巡視撫治等員,皆加都御史銜或副僉都御史銜。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初沿明制,無定員。後以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省各置一人,為地方政府長官,總攬一省軍政,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遇鄉試則充監臨官,總攝場務。遇武科,充主考官。標下置參將、游擊屬官。地位略低於總督,定製為正二品。雍正元年(1723)定巡撫銜制,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由學士、副都御史及卿員、布政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副都御史,由左僉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僉都御史。乾隆十四年(1749)定,巡撫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是否兼兵部侍郎銜由吏部請旨定奪。兼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別稱撫台、撫軍、撫院、部院等。

巡撫字典分解

巡撫的解釋 [imperial inspector;provincial governor] 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軍政、民政的官員

巡的解釋 巡 xún 到各處去,來回走動查看:巡弋(指艦艇在海上巡邏)。巡遊。巡天(指在天空巡遊)。巡迴。巡撫。巡視。巡幸(古代特指帝王出巡到達某地)。巡邏。 酒席上給全

撫的解釋 撫 (撫) fǔ 慰問:撫恤(安慰和周濟)。撫慰。安撫。撫愛。 扶持,保護:撫養成人。 輕輕地按著:‰摩。撫摸。撫琴(彈琴)。撫今追昔。 同“拊”。 筆畫數:

多學一學:巡艇辦【歷史官職】

海關徵稅部海班與海事部巡船班所屬洋員,低位較低。見“徵稅部”、“海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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