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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衡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虞衡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南京工部虞衡清吏司亦置郎中一人,主事二人。掌理采捕山澤鳥獸之肉、皮革、骨角、羽毛等物,並司制造軍裝、兵械,燒造陶瓷,冶鑄器具等事。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五人,滿洲四人,漢一人;員外郎六人,宗室一人,滿洲三人,蒙古一人,漢一人;主事四人,滿洲三人,漢一人及筆帖式、經承等吏員分理司務。專掌制造各項器物,稽核軍裝、軍火,分辨東珠等事。所屬有都吏科、軍器科、窯冶科、雜科、軍器算房、火房等辦事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虞衡清吏司字典分解

虞衡的解釋 古代掌山林川澤之官。《周禮·天官·太宰》:“以九職任萬民,三曰虞衡。” 鄭玄 註:“虞衡,掌山澤之官,主山澤之民者。” 賈公彥 疏:“地官掌山澤者謂之虞,掌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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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356 晉會稽餘姚(今屬浙江)人,字仲寧。博學好古。歷惠、懷至成帝屢辟不就。穆帝時,朝廷有大議,遣使咨訪。曾因挾藏戶口,縣令欲繩以峻法。終因地方豪族,置之不究。專心經傳,兼覽讖緯,因宣夜之說著《安天論》,以非難渾天、蓋天說,又著《志林》三十篇。余俱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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