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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防同知

官名。清代知府之佐官,屬同知之一種。江蘇省江寧府、安徽省安慶府及江西省九江府設,各一人。專管江防事務。

江防同知字典分解

江防的解釋 (1) [flood-prerention emarkment,esp. the Changjiang River]∶防止江河決堤等水患的預防工程,特指長江的江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

也學習下:江淮都漕運使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十月,由大都(今北京)至中灤(今河南開封北)、中灤至瓜州 (今江蘇揚州南) 分設南、北都漕運使司。北司稱京畿都漕運司; 南司稱江淮都漕運司,亦稱江淮漕司、江淮漕運司、江淮漕運使司。掌河運江南糧食至中灤,轉送京師。二十八年正月罷,併于海船運糧萬戶府,改由海道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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