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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理錢法侍郎

官名。明清戶部錢法堂主官。明天啟五年(1625)設,一人,正三品,掌理寶泉局鼓鑄事宜。清順治元年(1644)以滿、漢右侍郎兼理錢法堂,分掌寶泉局、直省鑄錢局及寶源局鼓鑄事宜。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撤。

督理錢法侍郎字典分解

督理的解釋 監督治理;督率管理。《新五代史·唐臣傳·孔謙》:“ 莊宗 初即位,推恩天下,除百姓田租,放諸場務課利欠負者, 謙 悉違迢督理。” 清 劉大櫆 《少宰尹公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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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道員之一。負責各省學校教育事宜。各省均置,系按察使僉事銜,以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補用。惟直隸設“學督御史”。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學改為提督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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