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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烽掾

官名,漢置,為郡都尉或校尉屬官,掌烽火報警。漢朝在邊境置烽火台,發現敵軍,則在台上用狼糞點火,冒起濃煙,以報有敵人。據說,狼糞煙抗風力強,能直升高空,很遠就能看見,故又稱“烽火”為“狼煙”。《後漢書·西羌傳》:“(元和三年秋)號吾先輕入寇隴西界,郡督烽火掾李章追之,生得號吾。”


郡分職吏名。東漢置於邊郡,掌烽燧之事。《後漢書·西羌傳》記元和三年(公元86年)號吾寇隴西,為郡督烽掾李章所擒。

督烽掾字典分解

掾國語字典 掾 yuàn 原為佐助的意思,後為副官佐或官署屬員的通稱:掾史。掾吏。掾屬。掾佐。 筆畫數:12; 部首:扌; 筆順編號:121551353334

也學習下:督學道【歷史官職】

官名。清朝道員之一。負責各省學校教育事宜。各省均置,系按察使僉事銜,以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補用。惟直隸設“學督御史”。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學改為提督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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