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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事官

官名。一作執事官。隋、唐、宋指居曹而有執掌之官員統稱。唐三公及省、台、寺、監、衛府、東宮、王國、州縣、鎮戍等官為職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監之官多為寄祿官,而以差遣為職事官。元豐改制後,始復行唐制。此後歷朝皆用以區別無具體職務的散官。

職事官字典分解

職事官的解釋 執掌具體政務的官吏。《新唐書·陸贄傳》:“桉甲令有職事官,有散官,有勛官,有爵號。其賦事受奉者,惟職事一官。” 宋 葉夢得 《石林詩話》卷中:“京師職事官,舊

職事的解釋 (1) [place]∶職務(2) [occupation]∶舊指職業(3) [duty]∶職務內的事情勤於職事

官國語字典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

多看看:職吏【歷史官職】

漢朝丞相(三公)及郡縣官署各曹處理具體事務的員吏。晉朝,凡郡、國戶不滿五千者置職吏五十人,五千戶以上置六十三人,萬戶以上置六十九人;凡縣戶不滿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戶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 1、將軍屬吏,總掌營事。《後漢書·百官志一·將軍》:“其餘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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