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滇越邊界聯接電線章程

歷史字典解釋

清電報總局與法國訂立的電信事務章程。光緒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1888.12.1),由清方代表盛宣懷與法國駐津事林椿(Paul Ristelhueber)簽於煙臺。凡十二款。主要內容:(1)中國由廣西鎮南關、廣東東興、雲南蒙自分別與越南同登、芒街、保勝的法方三處電局接線,各自主持、負責本方界內線;(2)中國與越南、真臘(高棉)等地通報照歐洲以內章程,其餘由中法線傳遞之報按歐洲以外章程;(3)未註明傳路之報,全部或至少一半由中法陸線寄發;(4)收費價目的具體規定。

詞語分解

  • 中法的解釋 .合法。《商君書·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一·難蔭異典》:“ 直 撫尚書 王登聯 中法死。”
  • 章程的解釋 ∶指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 〈方〉∶指辦法;主張詳細解釋.歷數和度量衡的推算法式。《史記·太史公自序》:“ 張蒼 為章程。”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章,歷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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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弘吉剌氏。武宗皇后。脫憐子迸不剌女。至大三年,立為後。謚宣慈惠聖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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