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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祠祭司。明清禮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禮部亦置,設官略同。掌理諸項祀典及天文、國恤、廟諱之事。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二人,滿、漢各一人,及筆帖式、經承等吏員。掌吉禮凶禮之事,併兼司僧、道、醫學、陰陽學官升用等事。所屬有祭祀科、僧道科、時憲科、火房等機構辦理本司事務。宣統三年(1911)改隸典禮院。

祠祭清吏司字典分解

祠祭的解釋 祭祀。《戰國策·趙策二》:“先王棄羣臣,寡人年少,奉祠祭之日淺,私心固竊疑焉。”《後漢書·皇后紀上·和帝陰皇后》:“ 朱 及二子 奉 毅 與後弟 軼 、 輔

多學學:祠祭署署長【歷史官職】

官名。清末典禮院屬官。宣統三年(1911)設。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總核本署事務。 官名。清末置,屬典禮院。掌壇廟、陵寢、喪葬、封神諸典禮,擬山陵園寢名號及神祉封號及備辦儀仗、器物等事項。所屬有僉事、錄事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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