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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福建司。(1)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等四科治事。兼理順天府、北直隸正定、大名、保全等處之貢賦及在京燕山左等八衛、大寧都司、通濟倉等處俸餉。洪熙元年(1425)南京戶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分置保民科、河民科、直倉科、福倉科、金科、支科、火房等機構辦事。兼理直隸錢糧、天津海稅、賑濟與官房之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福建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理戶部、甲字等十庫,武成中等十衛,福建鹽運司及美峪千戶所等處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若干人。兼掌收辦戶部、左右翼監督、福州將軍、阜城門等處文移。光緒三十二年裁。

福建清吏司字典分解

福建的解釋 即福建省,簡稱“閩”,省會福州,位於中國東南沿海,東隔台灣海峽與台灣相望。全省大部分屬中亞熱帶,閩東南部分地區屬南亞熱帶。全省土地總面積為12.4萬平方千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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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置,治今福建省晉江市東南福全。屬永寧衛。清順治十四年(1657年)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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