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書要制

刑書要制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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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法典名。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頒行,用以督察奸宄。規定凡持杖偷盜一匹以上,不持杖偷盜五匹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匹以上,小盜及詐偽請官物三十匹以上,黨正、里長隱五戶及十丁以上、隱地三頃以上者皆處死刑。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宣帝即位後,以其用法深重,為收人心,加以廢除。但宣帝荒淫日甚,誅殺無度,又在其基礎上制訂更為嚴峻的《刑經聖制》。宣帝死後,楊堅輔政,改行寬政,刪略舊律,仍名《刑書要制》,由靜帝下詔頒行。

詞語分解

  • 刑書的解釋 .刑法的條文。《書·呂刑》:“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鹹庶中正。”《漢書·刑法志》:“ 子產 相 鄭 而鑄刑書。” 清 惲敬 《上座主戴蓮士先生書》:“ 嘉慶 五年前之計議,如軍籍之賞罰,計簿之裒益
  • 制的解釋 制 (⑦製) 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 依照規定的標準做的:制錢(中國明、清兩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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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明薛應旃撰。四十七卷。應旂字仲常,號方山,常州武進今屬江蘇人。嘉靖進士。歷任南京考功郎中、浙江提學副使等。是書以編年體裁記述本朝歷史,為作者《宋元資治通鑑》之續編。材料較豐富。亦有采自雜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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