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員外郎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①隋文帝開皇六年(586)始置為刑部次官。煬帝大業三年(607)改憲部承務郎。唐高祖武德(618—626)初復舊名,二人,從六品上。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名為司刑員外郎,鹹亨元年(670)復舊名。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再改名秋官員外郎,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名。玄宗天寶十一載(752)改名司憲員外郎,肅宗至德二載(757)再復舊名。五代沿置。掌刑法及按覆刑獄等事。②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置為刑部屬官北宋前期曾置為六品寄祿官,元豐後改正七品,二人,分左、右廳治事。掌詳復、敘雪之事。遼南面官置,其制不詳。金朝於刑部置,二人,從六品,一人掌律令格式、審定刑名、關津譏察、赦詔勘鞫、追征給沒諸事,一人掌監戶、官戶、配隸、訴良賤、城門啟閉、官吏改正、功賞捕亡等事。元朝沿置。明初亦曾置,正六品。洪武六年(1373)後,改置為刑部諸司次官。清末入關前曾置刑部理事官、副理事官等。順治元年(1644)改副理事官為員外郎,後即改於刑部諸司分置。③隋、唐、五代、明、清刑部諸司員外郎泛稱。


官名。為刑部郎中的副職,參見“刑部郎中”。

詞語分解

  • 刑部的解釋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清; 張廷玉《明史》皆歸刑部。;;清; 方苞《獄中雜記》刑部繫囚之。余在刑部獄。詳細解釋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 員外郎的解釋 官名。員外,本指正員以外的郎官。 晉武帝 始設員外散騎常侍,員外散騎侍郎,簡稱員外郎。 隋 開皇 時,尚書省二十四司各設員外郎一人,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後,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員外郎位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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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尚書省三公曹長官通稱。三國魏始置,亦稱郎中,資深者可轉侍郎。秩四百石,六品。兩晉南北朝沿置。晉六品。南朝屬吏部尚書。宋六品;梁侍郎六班,郎中五班; 陳侍郎,郎中並秩六百石,四品。北魏屬殿中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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