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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恰克圖界約

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與沙俄政府訂於恰克圖。共十一條,其中第三條即《中俄布連斯奇界約》全文。界約重申烏第河與外興安嶺之間地區仍為未定區,雙方均不得進占;除劃分邊界並規定與邊界有關事項外,又確定恰克圖為雙方互市地點及有關通商貿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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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銀行名。國民黨政府於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公布《中央銀行法》,規定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享有經理國庫、發行兌換券、鑄發國幣及經募國債等特權。同年十一月中央銀行正式開業,總行設於上海,全國各省市設有分支機構。資本總額為二千萬元,由政府以公債形式一次撥足。民國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四月,國民黨政府發行金融公債,增加資本總額為一億元。中央銀行設理事會、監事會,處理監督各項事務;並置總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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